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三季度特种设备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6-09-04 14:31:01

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开曝光了一批三季度特种设备领域典型违法案例。此次曝光的案件涉及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未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等问题,暴露出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典型案例一    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2026年7月3日,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机构移交的《电梯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显示当事人使用的7台电梯(编号:45803907至45803913)均检验不合格。7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上述7台电梯中有一台货梯和一台直梯正在使用,用于建筑材料运输,且7台电梯均未复检。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二    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2026年6月10日,武陵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时,执法人员对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用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未定期检验。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武陵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三   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2026年8月20日,按照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特种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安排,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医院开展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该医院电梯实际签约维保单位为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该维保单位于2026年8月14日完成该电梯半月例行维护保养,维保记录全部勾选合格,显示全部维保项目符合规范要求。但现场检查发现,电梯底坑存在积水、杂物堆积、照明失效等安全隐患。上述隐患未及时落实整改,也未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涉事电梯仍带隐患继续投入运行。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警示教育意义:

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使用、轻管理”的错误观念。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将面临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严厉处罚。各使用单位务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特别提示: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目录管理范围,须经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且须按法定周期定期检验。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维护保养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相关要求,杜绝虚假、超期维保;发现隐患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发现严重隐患须立即报告属地监管部门。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依法申报检验,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检设备;维保单位要规范作业、全程留痕。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坚决守牢安全底线。